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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
2021-06-11 点击量:1794
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

处罚名称

处罚依据

行政相对人名称

处罚结果

处罚决定日期

处罚机关

邢林罚决字[2021]第009号

收购明知是滥伐的林木案

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第七十八条

刘**

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:1、没收违法收购林木变卖所得1300元(壹仟叁佰元整);2、处违法收购林木价款二倍的罚款3249.6元(叁仟贰佰肆拾玖元陆角整)。共计4549.6元(肆仟伍佰肆拾玖元陆角整)。

2021年6月7日

邢台市林业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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