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
2021-06-11 点击量:179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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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
处罚名称 |
处罚依据 |
行政相对人名称 |
处罚结果 |
处罚决定日期 |
处罚机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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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林罚决字[2021]第009号 |
收购明知是滥伐的林木案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第七十八条 |
刘** |
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:1、没收违法收购林木变卖所得1300元(壹仟叁佰元整);2、处违法收购林木价款二倍的罚款3249.6元(叁仟贰佰肆拾玖元陆角整)。共计4549.6元(肆仟伍佰肆拾玖元陆角整)。 |
2021年6月7日 |
邢台市林业局 |